设立法人要满足什么条件
一、
设立法人要满足什么条件
设立法人要满足如下基本条件:
1.法人设立的目的、宗旨、设立方式以及经营范围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会公共利益。
2.法人设立符合法定的程序。
(资料图片)
3.法人设立需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。
4.法人设立需有自己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场所。
4.法人设立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二、设立公司法人的流程
设立公司法人的流程如下:
1.核名
前往工商局填写并提交“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”,由工商局检索企业名称是否重名。
2.审核材料
向工商局提交基本材料申请领取营业执照。
3.领取公司营业执照
4.刻章备案
拿到营业执照后,携带相关的证件到指定的部门进行公章刻制和备案。若刻章完成后,法人不能亲自领取,可由代理人携带法人亲自签字的刻章委托书前往领取。
5.税务登记
携带公司营业执照,公章等相关材料前往地方国税局,进行税务登记并签订三方协议。
三、设立公司法人需要的资料
设立公司法人需要的资料如下:
1.股东、法人、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2.注册地址证明。找法网提醒,属于自有房产的,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,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,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,“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”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。租赁(借用)房屋的,提交租赁(借用)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;没有房屋产权证明的,提交租赁(借用)合同复印件和镇政府(街道办事处)出具的“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”。
3.股东出资比例证明。
4.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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